居住权重新分类

重新分类是基于附加或更改的信息

(a)如果一个人最初根据通过一套核心居住问题提供的信息被归类为非居民, 申请人可向有关机构提供表二所述的证明文件,要求重新分类, 哪一个被纳入21.第25(b)条(关于初步确立居民身份所需的信息). 
(b)个人应向机构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其在本分章下的居民或非居民学费分类的额外或更改的信息. 
(c)机构可以根据先前根据本分章被分类为居民或非居民的人提供的补充或更改的信息,对其重新分类. 
(d)根据本条所作的任何更改应适用于该人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 如果更改是在该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或之后进行的. 如果在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进行更改,则适用于本学期.